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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人员招聘3人公告

2025-07-03

发布时间:2025-07-03    浏览人次:16    文章来源:桐庐人才网

  桐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桐政发〔2024〕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桐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桐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人数和报名条件详见《桐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要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质、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6.自愿接受桐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和指导,协助文物部门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及时、准确地上报或反映文物信息。
 
  7.户籍、工作经历及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日;
 
  8.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2025年7月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
 
  9.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1.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 2日— 7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现场报名地址:桐庐雷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121号汇丰大厦20层),联系电话:0571—64638029。网络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290673779@qq.com邮箱。
 
  (3)报名材料:报名表(见附件2)(网络报名本人签字扫描)、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原件(网络报名原件扫描)、复印件,近期拍摄的同版1寸免冠近照2张(网络报名采用电子照片)。
 
  2.资格审查
 
  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
 
  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对有效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批准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考比例。
 
  3.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和聘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桐庐人才网(网址:www.tlrcw.net.cn)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桐庐雷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模式管理,聘用期至桐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束。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确定拟聘用人选。被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及拟聘用。
 
  桐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经考试考核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在面试结束后建立桐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人员人才库,一年内(有效期为招聘录用公示日起12个月内)若出现工作人员减员情形,可从人才库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护理员、驾驶员等特殊岗位除外),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四、其他事宜
 
  1.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1.桐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附件2:2.桐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人员报名表
 
  桐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桐庐雷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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