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宁市2025年“归雁计划”引才公告
2025-07-14
发布时间:2025-07-14 浏览人次:67 文章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
兴宁市2025年“归雁计划”引才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兴宁市关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计划(“启航计划”)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兴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施兴宁市2025年“归雁计划”,引进更多优秀年轻干部回兴干事创业,构建人才赋能县域振兴发展新格局,纵深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为再造一个新兴宁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归雁计划”引才对象
符合以下三类条件之一,在兴宁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优秀干部:
1.本人为兴宁籍的市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配偶为兴宁籍或在兴工作,本人为市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父母(含配偶父母)为兴宁籍或在兴工作,本人为市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强;
2.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5.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 符合公务员转任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有关政策规定,其中,教师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7. 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试用期未满的;
2. 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特殊职位招录以及其他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未核查认定清楚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不同意调出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相关材料发送至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人才室邮箱(xnzzbrcs@meizhou.gov.cn),联系人:曾文龙,联系电话:0753-3371689,电话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
3. 报名所需资料:
(1)兴宁市“归雁计划”报名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及PDF格式扫描件(详见附件1);
(2)兴宁市“归雁计划”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及PDF格式扫描件(详见附件2);
(3)本人或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等证明符合“归雁计划”引才对象条件相关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PDF格式扫描件;
(5)教育、医疗等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关从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的PDF格式扫描件;
(6)个人撰写的优秀稿件或奖惩情况证明的PDF格式扫描件;
报名人员将上述材料按序整理至文件夹或压缩包,并命名为“姓名+人员类别(如公务员、参公人员、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筛选符合基本条件的初步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归雁计划”资格。
(三)纳入人才储备库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将纳入本市“人才储备库”,并通过电话形式告知报名人员。
(四)岗位安排及考察
1.岗位安排: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空编空岗和职级职数情况,结合报名人员工作经历,按照人岗相适、专业对口、双向选择的原则,统筹安排,分批次从人才储备库中筛选推荐对象,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委人才办研究同意后,由其向用人单位推送推荐对象名单,属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公务员及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推荐。
2.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纪检派驻组自行组织实施面谈,主要了解面谈人员的政治素养、综合素质、履职能力等,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班子会议择优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同步开展个人档案审查和资格复查,最终确定拟调动人员。
(五)办理调动
确定拟调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转任(调配)条件的提交市委编委会议审议同意后办理调动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兴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兴宁市“归雁计划”报名表.doc
附件2:兴宁市“归雁计划”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表.xls
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兴宁市关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持计划(“启航计划”)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兴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施兴宁市2025年“归雁计划”,引进更多优秀年轻干部回兴干事创业,构建人才赋能县域振兴发展新格局,纵深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为再造一个新兴宁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归雁计划”引才对象
符合以下三类条件之一,在兴宁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优秀干部:
1.本人为兴宁籍的市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配偶为兴宁籍或在兴工作,本人为市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父母(含配偶父母)为兴宁籍或在兴工作,本人为市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强;
2.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4.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5.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 符合公务员转任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有关政策规定,其中,教师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7. 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试用期未满的;
2. 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特殊职位招录以及其他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未核查认定清楚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不同意调出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相关材料发送至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人才室邮箱(xnzzbrcs@meizhou.gov.cn),联系人:曾文龙,联系电话:0753-3371689,电话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
3. 报名所需资料:
(1)兴宁市“归雁计划”报名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及PDF格式扫描件(详见附件1);
(2)兴宁市“归雁计划”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及PDF格式扫描件(详见附件2);
(3)本人或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等证明符合“归雁计划”引才对象条件相关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PDF格式扫描件;
(5)教育、医疗等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关从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的PDF格式扫描件;
(6)个人撰写的优秀稿件或奖惩情况证明的PDF格式扫描件;
报名人员将上述材料按序整理至文件夹或压缩包,并命名为“姓名+人员类别(如公务员、参公人员、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筛选符合基本条件的初步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归雁计划”资格。
(三)纳入人才储备库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将纳入本市“人才储备库”,并通过电话形式告知报名人员。
(四)岗位安排及考察
1.岗位安排: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空编空岗和职级职数情况,结合报名人员工作经历,按照人岗相适、专业对口、双向选择的原则,统筹安排,分批次从人才储备库中筛选推荐对象,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委人才办研究同意后,由其向用人单位推送推荐对象名单,属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公务员及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推荐。
2.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纪检派驻组自行组织实施面谈,主要了解面谈人员的政治素养、综合素质、履职能力等,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班子会议择优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同步开展个人档案审查和资格复查,最终确定拟调动人员。
(五)办理调动
确定拟调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转任(调配)条件的提交市委编委会议审议同意后办理调动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兴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兴宁市“归雁计划”报名表.doc
附件2:兴宁市“归雁计划”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表.xls
中共兴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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